背景
BACKGROUND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通知提到,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同时强调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且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
PART 1
交易单位和范围
❖ 单位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 范围
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PART 2
交易场所
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
PART 3
交易方式
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
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
PART 4
绿证应用
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认证机构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认证信息应及时同步至核发机构。
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END
新闻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来源:以勒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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