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近零碳示范区创建申报:助力城镇/园区/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来源: 日期:2023-9-8

政策解读 | 近零碳示范区创建申报:助力城镇/园区/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背景

INTRODUCTION

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落脚点。

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工业园区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31%,且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工业园区减排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各地区近零碳排放区的发展情况,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为近零碳示范园区申报提供相应服务。

“近零碳排放区”提出背景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概念提出时间较早,但至今仍无“近零碳排放区”统一规范的定义。

❖ 2015年10月

国家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概念,指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将成为进一步深化各类低碳试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抓手。

❖ 2016年10月

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指出要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

近零碳排放区强调在低碳园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努力向零碳园区迈进的这一趋势,基本形成“以产业低碳化、低碳产业化为方向,以能源低碳转型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应用为支撑”的发展模式。

 
各省市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创建
 

自2015年国家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后,各省市积极响应,制定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相关政策。

❖ 2016年12月27日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针对工矿区、农业园区和民用建筑三个领域,围绕“减源、替代、增汇”实施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

“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井田瓦斯抽采利用等3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 2017年1月20日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园区规划、建筑、交通、科技、能源、管理与服务等低碳技术,通过覆盖能源结构、能源效率、能源需求侧管理助力近零碳的动态实现。

❖ 2020年9月2日

湖北省印发《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选取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人均碳排放量、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主要目标,全面系统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低碳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升级,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通过购买减排量、林业碳汇等方式抵消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综合运用减碳增汇技术,逐步实现碳中和。

❖ 2021年11月4日

深圳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建设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在评价标准上,从碳排放、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绿色供应链、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处理、环境保护、碳汇、教育与科技、运营管理、治理模式创新等方面综合提出指标体系。

❖ 2022年4月24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经信厅发布《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在评价标准上,对接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等要求,从碳排放控制、能源结构、土地和能源产出效率、减污降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六方面具体提出CO₂排放总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等16个指标。

❖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零碳创建和标杆单位的通知》:

✍️申报主体:

工厂、数据中心、园区。

✍️申报类型:

零碳创建单位、零碳标杆单位。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参照T/SEESA009-2022《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2022《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3-2022《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4-2022《零碳物流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

❖ 2023年6月1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业园区、企业领域由各功能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集团作为申报主体,工业园区开展示范建设应获得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正式文件。重点分析示范建设的基础条件、技术优势和减排潜力,明确组织管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

鼓励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近零碳排放目标,具备条件的可以研究提出针对特定公众群体的低碳收益返还机制。

❖ 2023年7月6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探索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和关键路径,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 2023年7月18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本次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包括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六大类型。试点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排潜力或较好的低碳基础,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总结
 

随着各省市发布近零碳示范区政策,城镇、园区、企业应积极应对和配合政府创建近零碳示范区,在过程中发现并解决目前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好地推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发展。

中勒低碳将及时更新政策,推出近零碳示范区创建申报服务,助力城镇、园区、企业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