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CCER配套制度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

来源: 日期:2023-11-22

 

背景

INTRODUCTION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护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北京绿色交易所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结算及相关活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规则
 
01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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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最小变动计量)。

02
交易方式
 

❖ 挂牌协议:

交易主体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申报中明确交易标的的数量和价格,对手方通过查看实时挂牌列表,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买入或卖出申报大厅摘牌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10%)。

同一价位有多个挂牌申报的,对手方按照交易主体申报时间依次摘牌完成交易。

❖ 大宗协议:

符合单个交易标的特定数量条件的交易主体之间在交易系统内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交易机构确认完成交易的方式(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30%)。

❖ 单向竞价:

包括单向竞买单向竞卖两种方式,是指报价方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单向竞价成交规则,将交易标的出让给竞价成功的单个或者多个应价方,或是从竞价成功的单个或多个应价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交易方式。

03
交易时间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

✍️挂牌协议和大宗协议的交易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单向竞价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注: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交易机构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暂停交易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04
交易生效
 

✍️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用数量。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

✍️买卖申报在交易系统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即告交易生效,交易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买卖双方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交易完成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凭证,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账户查询交易记录。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结算规则
 
05
结算渠道
 

✍️交易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结算渠道,并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

✍️交易机构与交易主体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通过结算渠道所开设的专用账户办理。

交易行为监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交易机构对交易主体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固定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行情展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

👉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交易主体的行为;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交易机构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END

❅新闻来源:北京绿色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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