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
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 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 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
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
✍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
✍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 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
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
✍ 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
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 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 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
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 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 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
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
✍ 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
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
✍ 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
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 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
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 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
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到2025年底,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 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
✍ 加快建造方式转型。
✍ 推进存量建筑改造。
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
✍ 加强建筑运行管理。
✍ 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
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
✍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
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
✍ 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
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 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
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
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
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
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
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
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