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林业碳票, 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 林木,按照《安徽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试行)》,根据经审定核查、公示登记、备案签发等程序所获得的碳减排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抵销、交易、融资等权能,单位为吨( 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项目开发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林地、 林木权属所有者委托进行林业碳票项目开发的主体。
✍ 审定核查机构: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运营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委托。
✍ 登记条件:
✍ 项目业主:
按照其投资和实施主体确定项目业主。
✍ 林业碳票签发:
项目由省林业局向项目业主签发林业碳票, 并将相关信息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 林业碳票的持有人是交易的出让主体;
✍ 自愿以购买林业碳票方式, 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或参与碳减排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是交易的受让主体。
👉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自愿购买林业碳票, 履行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火电、 化工、 钢铁、 建材、 造纸、有色等行业高排放企业按照上年度碳排放量核查结果, 通过购买林业碳票履行自 愿减排义务不低于上一年度排放二氧化碳总量的百分之一。
👉 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和个人可自愿购买林业碳票用于各类赛事、活动、会议等碳中和, 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 面向生产生活消费领域,公众可自愿购买林业碳票获得相应的绿色积分、 低碳证书等商业激励和政策激励。